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半路夫妻20多年 他临终前百万房产赠弟弟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4-15 浏览:0
导读:晨报讯 章义文和高宝珍是一对半路夫妻,已携手走过20多年的人生路。老爷子在房产大事上一直有着自己的主张,去世前,他将一份《君子协议》和一份《遗嘱》交到胞弟章义武的手中。两年多后,小叔和嫂子为一套百万房产在
晨报讯 章义文和高宝珍是一对半路夫妻,已携手走过20多年的人生路。老爷子在房产大事上一直有着自己的主张,去世前,他将一份《君子协议》和一份《遗嘱》交到胞弟章义武的手中。两年多后,小叔和嫂子为一套百万房产在白下区法院对簿公堂。

  老爷子百万房产赠弟弟

  上世纪80年代,章义文和高宝珍结为夫妻。章义文一生未生育子女,高宝珍再婚前育有一女高怡,当时已成年。由于并非元配,且再婚后无子女,在章义文心目中,与自己最亲近的人不是高宝珍母女,而是自己的同胞弟弟章义武一家。章义文在南京白下区有套房产,目前市价百万,在这套房子的权属问题上,老爷子一直与妻子分得很清楚。2006年5月,老人立下书面遗嘱,将房产赠与了弟弟章义武和侄子章晨,唯一的要求是,高宝珍享有居住权,直至终老,遗赠方才生效。随后,老人将一份《君子协议》、一份《遗嘱》以及产权证、土地证都交到章义武手中。

  房子咋过户到嫂子母女名下

  2007年初,章义文去世。章义武一家从外地赶到南京,与高宝珍一起置办丧事。章义武说,他记得很清楚,办完丧事,自己把《遗嘱》拿给嫂子看,并说明只要嫂子健在,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自大哥去世后,我们经常与大嫂电话联系,但最近发现她刻意回避了”,章义武心生疑窦,2009年10月,他去南京市房产局查询了一下权属,结果,房子已被过户到高宝珍母女名下。

  事实上,高宝珍手中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不过,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办理了挂失及公证手续,并最终凭借公证书完成继承和过户手续。如此一来,章义武就不能答应了,2009年11月,他来到白下区法院,将高宝珍母女告上法庭。《君子协议》和《遗嘱》成了这桩官司中的关键证据。

  《君子协议》成了判案关键

  “所购××巷×号×幢×室房改房,章义文郑重承诺,高宝珍享有共同居住权,即使章义文先逝,高宝珍仍可继续使用,直至她走完人生的旅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干扰。由于该房的购买及装修费用,全是章义文支付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高宝珍承认这是章义文的私人财产,不持异议”,“至于我俩都离开这个世界后,该房屋的归属,由章义文在遗嘱中指定遗赠人,任何人无权非法干预”,这份《君子协议》上,夫妻俩都签了名。

  法院认为,《君子协议》的性质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章义文有权在遗嘱中处分这套属于他个人的房产。此外,章义武父子作为遗产继承人,在2009年10月调取到高宝珍母女继承过户的相关手续,其提起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两年。

  庭审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也竭力进行调解,毕竟高宝珍照顾了老人20多年,临了,老爷子心里只有章家子孙,也挺让老太太寒心的。但章义武表示,一切按大哥的遗愿办事。调解未果,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高家母女的继承行为无效;高宝珍享有居住权,直至终老;章义武父子系合法继承人,目前高宝珍在世,遗嘱尚不具备生效的条件。(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来源 南京晨报 )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部: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财富广场3号楼19楼

网址:http://www.zzjc365.cn

联系人: 朱 军 律 师

联系电话:0371—65363505-8896 13073781351

Q Q: 461764006)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