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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4-20 浏览:0
导读: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中国消费者协会2009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的需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因此,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要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既是保增长的需要,更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密切关注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三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在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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