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严禁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4-21 浏览:0
导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做好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等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做好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等行为。

针对有举报称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的问题,通知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超限量使用化妆品限用物质、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以及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包括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中,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被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此外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一段时期以来,化妆品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特别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还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完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规定,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充分发挥化妆品备案资料的作用,对于备案产品中不符合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要及时公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