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是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况,即使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擅自转岗,必须知道的是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没有重大过错,公司就不能单方的对员工进行转岗。
即便公司真的要对员工进行转岗,也必须要先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转岗的话,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若是因此导致员工失去工作的话,那么我们是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正常的福利待遇,最常见的无非就是公司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是有权利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了,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应该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如果无故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领劳动者被迫向单位提出离职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劳动者碰到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的话,可以被迫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包括: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尝标准实施了 “双上限”
(1)何为“髙薪员工”?《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2)何为“双上限”?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x3x12=72000 元。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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