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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4 浏览:0
导读: 【不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情简介:2001年3月2日,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该协议约定,为促进西部大开发,A公司捐资100万元设立民族地区贫困学生专项助学基金,于协议签订后30天内汇至B基金

【不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情简介:2001年3月2日,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该协议约定,为促进西部大开发,A公司捐资100万元设立民族地区贫困学生专项助学基金,于协议签订后30天内汇至B基金会指定帐户;该基金由B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A公司负责监督;协议签订后10日内应当由B基金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协议签订后,B基金会于3月9日就此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交付期限到了,A公司未交付100万元赞助款。2001年9月18日,B基金会以A公司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A公司交付赞助款100万元。

争议焦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A公司认为本协议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是有条件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则不能撤销。因为这类赠与,使当事人之间具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若随意撤销,则必然与其目的相悖。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这种赠与合同具有承诺性。本案中的协议系社会公益性质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第188条的规定,A公司不能撤销该合同,故B基金会有权要求A公司交付100万元赞助款。

法院判决: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应为有效赠与合同。受赠人按约履行附随义务,赠与人A公司未按约履行赠与义务,应承担向B基金会交付100万元赞助款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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