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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汽车保险中没有写进保险合同的约定无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4 浏览:0
导读:  核心内容:签订汽车保险合同需要注意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都写进保险合同,口头上的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下面,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概念解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

  核心内容:签订汽车保险合同需要注意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都写进保险合同,口头上的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下面,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概念解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案例简介】

  郑州中原区的尚女士在今年4月份驾驶自己的奥迪A6在中原路华山路口绿灯正常通行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违章横穿马路,尚女士紧急刹车,所幸无人受伤。但是其车窗玻璃却碎了,破碎的原因是放在中控台上的一瓶香水由于紧急刹车,产生的惯性飞了起来,撞碎了玻璃。由于尚女士之前投有玻璃单独破碎险,所以找到保险公司,并要求其赔偿。

  保险公司会不会给她赔偿为什么

  【律师答疑】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因如下:

  关于玻璃单独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车自身的物品导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尚女士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只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明就里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我们在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以前,不但要注意保险条款的责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还要密切注意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所谓除外条款,就是若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免除自身的赔付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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