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广东省
正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2007]17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7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案件,如适用了2005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和再审不作调整。
广东省高人民法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广东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广东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 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 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079.78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 9749
一般地区 12432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85.97
五 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9013
经济特区 珠海 42187
汕头 19979
一般地区 28025
六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 般 地 区 90
七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5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 30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 元/年
八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9344
1、农业 7357
2、林业 9189
3、畜牧业 25408
4、渔业 7320
5、农、林、牧、渔服务业 11966
采矿业 22461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212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291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957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2489
5、非金属矿采选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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