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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的内容要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7 浏览:0
导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网友提问: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的内容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作为现代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法律必须符合事物自身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规律,适应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条件和可能。[9]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并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竞争的真实状况和现实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应适应中国市场竞争的客观条件。“具体的、适合一个国家的法治并不是一套抽象的无背景的原则和规则,而涉及一个知识体系。一个活生生的有效运作的法律制度需要大量的不断变化的具体知识。”[10]作为法治的重要部分,竞争法律体系就需要大量的不断变化的具体知识,就需要反映并能动地回应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和现实条件。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就是顺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部法律依据当时市场竞争状况,对于当时较常见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规制。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化,中国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因此,为了及时制止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增加一个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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