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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7 浏览:0
导读: 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施工企业需要就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承担责任。此类风险一般表现为:实际施工人拖欠材料款等款项,供应商、出租人等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发

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施工企业需要就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承担责任。此类风险一般表现为:实际施工人拖欠材料款等款项,供应商、出租人等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发生大量融资,无法及时偿还,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故意将个人或其他债务转化为施工企业债务,引发诉讼;串通虚增、虚构债务,侵占施工企业利益;其他形式,如对外出租场地等。

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困难。一是无法100%追偿。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存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要求100%追偿的主张。如在“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四海公司承担60%的责任,东昌公司却仅承担40%的责任。

但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承担表见代理责任的可以向对方追偿,且未规定不能100%追偿。因此,从对施工企业有利的角度,我们应尽量依据表见代理向挂靠人提出追偿,而非依据内部承包协议。

二是实际施工人无力偿还。即使法院支持了追偿主张,实际施工人也可能无力偿还。某些实际施工人早已债务累累,没有资产可供执行,而某些恶意的实际施工人则早已转移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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