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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奔驰汽车存缺陷获赔65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8 浏览:0
导读: 在一场车祸中,刘先生所驾驶的越野车迎面撞上一棵大树,但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刘先生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生产该车的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哈尔滨市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

在一场车祸中,刘先生所驾驶的越野车迎面撞上一棵大树,但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刘先生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生产该车的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哈尔滨市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刘女士等3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刘先生之妻刘女士等3人起诉至原审法院称,2006年7月6日,刘先生驾驶小型越野车由哈尔滨市去往逊克县,因路况不熟,车辆驶出路外,与道路东侧一棵杨树相撞,致使车辆严重损坏。车祸中,正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司机刘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弹出,坐在该位置的孙某受伤。刘女士认为,该车在车祸中损毁严重,但安全气囊未弹出。这说明该车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刘先生死亡的唯一原因。因此,刘女士向生产商北京奔驰公司和销售商粤港先锋汽车公司索赔近110万元,并要求北京奔驰公司将缺陷车辆召回及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车辆存在驾驶员安全气囊受到一定程度的碰撞未能弹出的缺陷,该缺陷与驾驶员刘先生死亡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刘女士等3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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