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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8 浏览:0
导读: 关于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 我表姐在国庆期间过来探望我们,但是乘坐的客运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她头部撞伤,请问律师,意外伤害事故赔偿如何计算谢谢。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下的意外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

关于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

我表姐在国庆期间过来探望我们,但是乘坐的客运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她头部撞伤,请问律师,意外伤害事故赔偿如何计算谢谢。

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下的意外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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