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大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即。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政策答疑。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人士须年满37周岁。
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为单身的人士,如果在之后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还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对此,市国房局解释,凡在2005年12月31日年满或超过35周岁的单身人士,从2006年1月1日截至签订本次租赁合同之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申请条件的,应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但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保障房申请中,对申请条件设置了多重限制,包括不能在深拥有住房、车辆,银行存款(家庭总资产)不能超过28万元等。深圳市国土房管局昨天表示,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市民,以及家庭内任一成员在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的,一律不能申请本次住房。此外,家庭任一成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赁合同之日,转让过自有形式住房的也不能申请。
国土部门还介绍,对于那些正在享受深圳市廉租住房“双困”(收入困难、居住困难)家庭,也不能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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