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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常规赔偿范围方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29 浏览:0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常规赔偿范围方面 依《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意见》第142条至147条的解释,其规定的对人身权损害的常规赔偿,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专事护理人的误工补助费、需要送医院抢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常规赔偿范围方面

依《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意见》第142条至147条的解释,其规定的对人身权损害的常规赔偿,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专事护理人的误工补助费、需要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本人和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国家赔偿法》第27条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常规赔偿范围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似,但未将专事护理的人的误工补助、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列入,所不同的是后者还明确规定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计算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常规赔偿范围有6项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消法》第41条亦仅仅规定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三项常规赔偿项目。《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常规赔偿范围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同。由此可见,相对而言,在人身权损害赔偿的常规范围而言,《民法通则》较为狭窄,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则较为完备。

在实务中,对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民法通则》及《意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基本趋于一致,较为合理。但对于《民法通则》之后所确立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值得一论。笔者认为,受害人住院治疗,其伙食支出自然超过其原在家中的标准,对此应予赔偿方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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