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6-16 浏览:0
导读: 为了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1号令),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总量比例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

为了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1号令),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总量比例

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

二、收入分配

3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业务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出让金返回部分后,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其中,“十五”期间、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7个区(县)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年递减10%,即2001年分成比例为90%、2002年为80%、2003年为70%、2004年为60%、2005年为50%,与其他区相一致。

市政府分成收入中,在2002年底前,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三、收入缴拨

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出让金由市房地资源局按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收取,统一于每月20日将上月结清地块的出让金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专户。同月底,由市财政局按以上比例分别划拨给各区(县)政府、市房地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上缴中央;市集中使用的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计委根据市政重点建设任务统筹安排。

四、支出管理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各有关单位应该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用途安排支出,加强监督和管理。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