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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否认放开小产权房 干部圈地伺机渔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7-20 浏览:0
导读:新华网海口3月2日电(记者周正平)记者2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实,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从未考虑过给予合法身份。 近期,在海南房地产价格暴涨刺激下,海南省部分城市城中村和农村的一些村干部、村民将集体所有农用地,

新华网海口3月2日电(记者周正平)记者2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实,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从未考虑过给予合法身份。 

近期,在海南房地产价格暴涨刺激下,海南省部分城市城中村和农村的一些村干部、村民将集体所有农用地,通过联营合作、买卖、租赁、入股等方式,建设小产权房销售,从中牟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澄清说,此前有报道称海南将放开小产权房,这一说法毫无根据。根据现行政策,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权益得不到保障。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也表示,私买私卖的绝不发证,不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通报,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将开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其中,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搞小产权房等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报建许可、产权登记手续。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日前也发出紧急通告,告诫说将对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严惩。并要求凡在非法占用或买卖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应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2009年至2010年1月底,海南全省共查处私买私卖宅基地1048宗,涉及违法土地面积26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3万余平方米,其中拆除小产权房2万平方米。 

早前报道:海南拟试行放开“小产权房” 发展乡村旅游 

人民网2月25日报道 在国内处境尴尬的“小产权房”或将在海南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今天从权威渠道获悉,海南即将在小产权房管理政策方面作出突破性探索,拟试行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建设以旅游为目的的“小产权房”以促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其开发成本低而价格低廉,一度成为很多城市工薪阶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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