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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7-21 浏览:0
导读:【证券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证券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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