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食品卫生许可证年检资料被罚
9月26日,古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有限责任公司私改年检资料的案件,作出一份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古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调阅企业年检档案中,发现一家食品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有疑点,遂展开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五年六月七日至二○○七年六月七日,到期后,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擅自将《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后、再将事先打好的字粘贴再复印的方式将有效期延至二00八年六月七日,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于今年6月份向古田县工商局申请办理2006年度检验,并获得通过。8月份这起私改年检资料的案件就被该局查获并作出上述的处罚决定。
工商人员提醒经营户,许可证到期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更换,在年检中更不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负责”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的“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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