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儿媳妇结婚后,公公婆婆来要房屋钱,儿媳妇说是赠与,公公婆婆却说是买卖,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下,并诉至法院。6月1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刘某及其爱人小梅给付所欠原告吴淑琴、刘武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24065元,共计224065元。
原告老刘与老吴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某系二原告之子。2005年5月,被告刘某与被告小梅结婚,均系二婚。2006年7月18日,二原告与被告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二原告将共有的楼房一栋出售给被告刘某,房价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06年7月18日前付清。同年7月26日,涉案房屋过户到被告刘某名下。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及自2006年7月18日至2010年9月19日期间的利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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