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在逛街时被一机动车撞伤造成腿部伤残。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时却遇到了难题:李女士系牡丹江农村户口,但已经在市内生活居住了十几年,她认为自己的残疾赔偿金应该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而机动车方却坚持认为李女士既然是农村户口就应该适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双方对这一问题争执不下。对此,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强认为:李女士这种情况应该让机动车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赔偿自己的残疾赔偿金。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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