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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1•11”事件又一哄抢者被判抢夺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21 浏览:0
导读: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尤戴福 方益波) 在今年台州111百万巨款盗抢案中参与抢夺巨款的人员中,又有一名抢夺者牛红龙13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尤戴福 方益波) 在
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尤戴福 方益波) 在今年台州111百万巨款盗抢案中参与抢夺巨款的人员中,又有一名抢夺者牛红龙13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

  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尤戴福 方益波) 在今年台州“1·11”百万巨款盗抢案中参与抢夺巨款的人员中,又有一名抢夺者牛红龙13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前已有哄抢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法院介绍,现年21岁的牛红龙系外地来浙务工人员。今年1月11日中午,元振锋等4名安徽籍无业青年(均已被判刑)采取破胎拎包的方法,在椒江区解放南路窃得台州宏宇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陈招德和出纳李萍从金融机构提取的现金100万元,但在逃至椒江金三角白云加油站附近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工具车发生碰撞,现金撒落一地,遭过路行人哄抢。当时,牛红龙刚好路过此地,看到很多人在“捡”钱,遂不顾现场保护巨款的白云加油站职工的劝阻,从地上抢夺得人民币9800元后逃走。牛红龙抢夺的钱除338元赃款被追回外,其余均被挥霍。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去年1月31日,牛红龙在甘肃省甘谷县殴打他人,用铁片子砍得对方头皮裂伤、二处枕骨骨折及轻度脑梗塞。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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