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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怎么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27 浏览:0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中包括生命损害赔偿、身体损害赔偿、健康损害赔偿等。当你的身体因他人受到损害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那么,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多久?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9年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怎么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7、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2019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多久?

2019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怎么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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