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怎样理解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9-22 浏览:0
导读: 1、含义: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全日制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所谓“

 1、含义: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全日制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所谓“正常劳动”,与完成定额或一定任务的劳动不同,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上从事了劳动,就应认为是一种正常劳动。

 2、适用对象: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3、月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1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2 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 伙食补贴饭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本市从2005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6元。

 5、用人单位在支付最低工资的同时,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使用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