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借用机动车情形的赔偿义务人
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或危险责任要归责的是支配机动车的驾驶人及其驾驶行为,在借用机动车的情形,借用人是支配机动车的保有者,是无过错责任的责任主体。机动车出借人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属合法行为,但是机动车出借人可能存在过失,如机动车本身的状况包括安全性和合法行驶方面存在问题、借用人没有合规的驾驶执照、借用人有酗酒或者酒后驾车的倾向等。有人认为,出借人存在这些过错时,应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我们认为,出借人存在这些过错时,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是补充责任,而非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出借人并非控制机动车的一方,借用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出借人仅承担过错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所有人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可能基于责任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因素而无法得到该部分赔偿,这无疑增加了受害人不能得到足额赔付的风险。所以,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这一部分应当承担如同强制责任保险人一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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