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2月到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于5月20日无故解雇我,并拖欠我当月的工资3000多元。我想申请,但是我参加工作时是研究生三年级,还有2个月才毕业,请问我是学生,算劳动者吗
刘晓原律师答:你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给你工资报酬。现公司解雇你,还拖欠当月工资,其做法违反了劳动的规定。因此,你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并赔偿你的损失。你当时虽然读研究生未毕业,但不影响你向公司要求给付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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