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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不能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0-13 浏览:0
导读: 导言:前夫不能举证证明与他订立分割协议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 ,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案例:我的前夫因外遇逼得太紧,急于与我。在与我签订《离婚协

导言:前夫不能举证证明与他订立分割协议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 ,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

案例:

我的前夫因外遇逼得太紧,急于与我。在与我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对63万元存款、1套住房、2个铺面等夫妻共同财产均予以放弃,全部分割给我所有。刚办了后,前夫就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对放弃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请问:前夫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专家解答如下: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作出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这种案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一旦签订,当事人原应当遵守。当然,它也不是绝对有效。该《解释(二)》第九条进一步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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