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触碰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还包括哪些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规定,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
1.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
2.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
3.合理的船期损失;
4.其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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