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王某(女)1996年相识,并于同年10月登记,婚后无子女。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婚后三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彼此怀疑对方有外遇,2006年2月李某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同年3月双方开始。王某与李某相识时与前夫尚未离婚,为了和李某结婚共同生活与前夫办理了,因家人发对与家人断绝了往来。
律师工作:
天津崔广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走访工作,分别走访了李某王某所居住小区内的邻居等,掌握了李某婚内与他人同居、王某无过错的证据,且在庭审中王某表示不愿离婚,感情并未破裂,通过律师的工作及诉讼策略,2006年4月,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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