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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工作基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1-17 浏览:0
导读:科学而准确的进行鉴定活动是作好出庭的工作基科学而准确的进行鉴定活动是作好出庭的工作基础。鉴定人从受理案件起在思想上就应当树立“接受法庭审查”的意识,以此要求自己在检验和鉴定时把工作做细 致全面
科学而准确的进行鉴定活动是作好出庭的工作基

  科学而准确的进行鉴定活动是作好出庭的工作基础。鉴定人从受理案件起在思想上就应当树立“接受法庭审查”的意识,以此要求自己在检验和鉴定时把工作做细 致全面,使鉴定结论更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为要做到这一点,鉴定人必须在实施鉴定时,首先要求委托机关或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资料,鉴定人进行详细审查,吃透 检材,运用必要的仪器进行检测,并客观分析,科学论证,使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根有据。其次鉴定人要虚心听取有关人员对鉴定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自己解 决不了的难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联合攻关。检案中一定不能嫌麻烦、爱面子,或采取推诿、应付的态度。否则,由于工作中的不慎或疏忽,很可能成为 出庭质证时的“症结”,以致影响质证效果。

  这就要求每一个鉴定人对于受理的每一件鉴定案件都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出具的鉴定书必须符合文书的要 求。第三鉴定在质证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沉着应对来自法庭各方的询问,在熟悉、掌握大量客观资料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学和答辩技巧,阐明鉴定结论 的科学原理和作出此结论的客观依据。如遇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带有模糊性的发问时,最好要求对方以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弄清其用意后再进行简要回答。对 于听不懂、听不明白或未考虑成熟的问话决不轻率回答,尽量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的回答后果和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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