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16年前婚外生下儿子 16年后父母互相推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12 浏览:0
导读: 16年前,女方姚某和男方任某发生,并生下私生子,其后,孩子一直由姚某。16年后,女方突然要求变更非婚生子抚养关系,男方拒绝,姚某遂将任某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姚某

16年前,女方姚某和男方任某发生,并生下私生子,其后,孩子一直由姚某。16年后,女方突然要求变更非婚生子抚养关系,男方拒绝,姚某遂将任某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姚某与任某于1984年相识,两人当时均已成立各自家庭,1992年,二人发生婚外情,生下儿子李某某。多年来,李某某一直随姚某生活。 2004年,姚某的丈夫偶然发现,儿子李某某并非自己亲生,遂与姚某提出。离婚后,李某某也一直由姚某教育抚养,直至近日,姚某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由将任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确认非婚生子李某某由被告抚养。

法庭上,被告承认李某某系自己与原告的非婚生子,但鉴于李某某自幼与原告生活,与自己并无感情,且自己家庭也不接受,故拒绝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与享有同等权利。子女随父或母哪一方生活,应首先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本案中,原、被告的非婚生子李某某从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抚养,现已就读高中,无故改变其生活环境,会对其成长和教育带来不利影响。并且,经法院发现,姚某现从事个体经营,月收入4000元左右,并未失去抚养非婚生子的条件和能力,也不存在对非婚生子的生活和成长不利的情形,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于2011年6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