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上一年最新劳动法裁员赔偿标准上一年年最新劳动法裁员赔偿标准。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新劳动法是08年颁布实施的。对以前工龄的是不产生朔及力的。
1.合法化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的,里面诸多条款清晰的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以及不符合规定条件下的经济补偿/赔偿的办法。因此,企业在处理裁员时,操作一定要合法合规,切不可随心所欲。
2.规范化
企业在处理裁员时,最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就是操作不规范,这些不规范就是员工将企业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庭的隐患。
3. 情理化
西方人的处事文化是“法理情”,我国的文化传统留给我们的处事原则是“情理法”,恰恰是一个相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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