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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