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一般指由于用于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事务中。
政府:主要承担以下四种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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