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果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一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担一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