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付性质上看,是对员工因工作业务而垫付的费用进行的财务结算,并非对员工劳动工作给予的额外补偿;从财务制度上看,费用报销属于企业费用支出,并非员工个人工资性收入,所以此项费用不算工资范畴,不应该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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