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房屋产权逾期办理需要重复计算违约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1-21 浏览:0
导读: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人会去选择购买期房,购买期房是会存在违约的风险的,因此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公司责任导致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逾期办理的,分别计算,那要是因为房屋产权逾期办理需要重复计算违约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人会去选择购买期房,购买期房是会存在违约的风险的,因此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公司责任导致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逾期办理的,分别计算,那要是因为房屋产权逾期办理需要重复计算违约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该纠纷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分别支付原告迟延办理楼栋初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及逾期代为办理房屋分户产权登记的违约金,共计30955.56元。

2010年8月29日,马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总价款442855元,约定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一年内公司取得该处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违约,公司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按日计算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马某委托某置业公司代为办理该处房屋分户产权,公司应于马某交齐办证所需各项资料及费用后,36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公司原因违约,按日计算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此后,由于公司责任,导致马某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延迟至2013年3月14日取得;应于2013年3月5日前取得的分户产权,延迟至2013年8月12日取得。马某向成都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分别支付迟延办理楼栋初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及逾期取得房屋分户产权登记证书的违约金,共计30955.56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某置业公司认为逾期办证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故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产权登记”中分别约定了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的办理期限,并对因公司的责任导致办理逾期的情形分别约定了违约责任。该两项违约责任并非是同一违约事实所产生的违约后果,故不存在违约金重复计算的情形,因此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某置业公司分别支付原告马某迟延办理楼栋初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及逾期代为办理房屋分户产权登记的违约金,共计30955.56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约定分别计算逾期办理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

据法官介绍,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合同的约定是违约行为的基础。

合同分别约定逾期办理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及分户产权登记成为两个独立的合同标的。同一事实违反了不同的合同条款,侵害不同的合同标的,合同明确约定分别计算的,应当予以支持。且逾期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并不当然导致逾期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该两项违约责任并非是同一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不同违约后果。因此,分别约定初始产权及分户产权登记逾期办理违约责任的条款法院予以支持。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