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川K628XX的蓝色松花江轿车由市中区邱家嘴向街心花园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街心花园时,被正在执勤的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拦下。经调查询问,驾驶人名叫曾杰,市中区人,现年21岁。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曾杰支吾了一会儿,只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这时,坐在副驾驶位的一名乘客拿出了一本驾驶证,经民警比对后发现该驾驶证并非曾杰本人的。在民警的一再询问下,曾杰表示:“驾驶证放在家里了。”
随后民警驾车,将曾杰及其驾驶的车辆带回一大队。经网上比对查询后发现,曾杰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驾驶人曾杰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驾驶人员曾杰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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