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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天数与工龄挂钩如何理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1-27 浏览:0
导读: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工资奖金与休假,若是用人单位工资在同行又高,奖金待遇又好,加上还有各种假期,那么职工的工作热度以及忠诚度和归属感就越强。带薪天数与挂钩如何理解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工资奖金与休假,若是用人单位工资在同行又高,奖金待遇又好,加上还有各种假期,那么职工的工作热度以及忠诚度和归属感就越强。

带薪天数与挂钩如何理解

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他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资格。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的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带薪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 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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