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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1-27 浏览:0
导读: 依据我国《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虽然公安交警部门具有先行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介入权, 对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亲属、矛盾点等情况比较了解, 但是, 公安机关不能在调停双方纠纷的基础上自行撤销交通肇事案件, 而应

依据我国《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虽然公安交警部门具有先行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介入权, 对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亲属、矛盾点等情况比较了解, 但是, 公安机关不能在调停双方纠纷的基础上自行撤销交通肇事案件, 而应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实践中, 由于公安机关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没有实体处理权, 只能移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致使诉讼过程明显拉长, 诉讼成本增加, 诉讼效率低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也陷于诉累之中。有鉴于此,笔者认为,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犯罪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具体而言, 在犯罪的侦查阶段, 应当赋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实体处理权。笔者在调研中发现,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已不在少数。与其听之任之, 不如在法律上明确赋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不移交起诉的权力, 并加以严格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 应当通过修改完善《交通法》,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可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赋予公安机关一定的实体处理权。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1肇事者与被害人有亲情关系, 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由于一般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刑事赔偿往往针对亲属进行; 如果交通肇事发生在夫妻、父子、父女等亲属之间,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亲属间可以达成谅解, 追究刑事责任则比较牵强。因此,此类案件可以分流给公安机关以和解方式结案, 而不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1双方当事人在肇事后已达成协议, 且被害人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在公安交警部门依行政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 双方当事人就责任认定及赔偿等都已达成一致意见, 并且被害方明确表示不必追究肇事方责任。对于这种情形的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可分流给公安机关处理。当然, 公安机关作为犯罪的侦查机关, 如果对刑事案件有过大的实体处理权,可能会产生随意放纵犯罪的弊端。因此,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情节较轻的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进行“必要的审查”。例如, 公安机关定期向检察院报送自行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简要案情及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抽查部分侦查案卷等。根据诉讼经济的要求, 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必要审查的基础上, 将部分情节较轻的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分流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不仅能够使受害者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而且能够减少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双方的诉累。

在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机关掌握是否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的权力。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被害者一方, 可以主动向检察机关提起和解请求, 包括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在被害人授权或被害人处于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情况下, 可以代为向检察机关提出;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辩护人, 也可以代为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请求。当公诉机关收到被告 一方的和解请求之后,应当立即向被害 人发出告知书, 告诉对方请求和解。对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 公诉机关应该立即进入对案件的审查工作, 并最终由检察委员会 作出决定是否启动和解程序。如果检委会决定可以启动和解程序, 那么将进入正式的刑事和解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 审判阶段的刑事和解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已经提出过和解的要求, 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适宜适用暂缓起诉, 并向审判人员提出启动和解程序的建议, 法官认为可以进入审判阶段的和解程序。该程序基本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过程一致。不同的是, 被告人可以提出对自己适用什么量刑的建议, 经法院审查后,宣判对其适用缓刑或相对较轻的刑罚; 另一种情况是,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并没有提出刑事和解的请求, 或者虽然当事人曾经提出但被检察院驳回,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再次提出刑事和解的请求, 由法庭审理认为有必要启动和解程序的, 应与检察机关协商决定是否启动和解程序。如果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由被告人、被害人、法官、公诉人四方参与和解。2006年1月7日凌晨, 24岁的大学生张强 因酒后驾车失控撞死路人,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 张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同时也流露出对前途感到茫然。庭审后, 法官到张强所在的某戏剧学院进行走访。从校方反馈的信息看, 张强在校期间成绩优异, 为人也不错, 即将毕业步入社会。但根据校规, 其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失去学籍, 校方为此也深感惋惜, 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事发后, 张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40余万元, 被害人家属也对张强表示谅解。综合考虑张强的悔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及其个人前途等因素, 法院作出判决, 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 依法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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