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
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论男女双方谁想再婚,都有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规如下: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假离婚的表现其实非常的明显,就是冲着利益去的,一般假离婚都是涉及到买房的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一般的目的就是离婚后享有购房资格,一旦房子购买成功后,两个人又去婚姻登记处复婚,这样的情况很明显的就是为了逃避国家房产管控,属于为利益而假离婚的案例。
取证比较困难,因为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离婚很正常,这是法律也无法干预的,但是在离婚后又因为清醒彼此之间还有感情然后复婚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在说单纯的就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这种取证是非常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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