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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2-29 浏览:0
导读:交通事故需要通过评估来进行损失的确定,评估费用的承担往往是评估方先进行垫付。那么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都有过错则按比例负责。

  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交通事故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评估费标准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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