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丈夫婚外情起诉离婚 妻子获离婚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3-07 浏览:0
导读: 导言:是导致的最主要的原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其妻子提出要求获得精神。2007年5月初,杨某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沈某离婚,孩子归自己。沈某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认为离婚的过错在原告,根据规定原告

导言:是导致的最主要的原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其妻子提出要求获得精神。

2007年5月初,杨某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沈某离婚,孩子归自己。沈某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认为离婚的过错在原告,根据规定原告应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请求依法分割共同,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经审理查明,杨某与沈某于2001年7月份登记,2003年1月份生一男孩,常年随其祖父祖母生活。自2006年9月开始,杨某与一湖北女子开始同居,原、为此产生矛盾。被告沈某于2007年2月份开始出现夜寐不安、心烦、记忆力差等症状,多次到医院治疗,花去近1500元。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被告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应赔偿被告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原、被告之子常年随祖父母生活,不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有利,因此以其随原告生活为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并对双方的和子女抚养问题玻璃并作出判决,同时判决原告杨某赔偿被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医疗费损失1500元。

审理:

本案是依据2001年修订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体现了法律对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子谷) 1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