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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3-12 浏览:0
导读:相信很多买过房或者准备买房的朋友们一定知道,在买房之前都要准备交付一些所谓的定金,表示意向强烈,若是不愿意买了该怎么办?那么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基于法律上的规定:

  1、交付定金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由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基于合同的约定: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的购房意向,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约定了符合某一条件时,开发商返还定金同时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返还定金。比如双方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定金不返还可以报警吗?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定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产生的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报警是没有用的,双方可以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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