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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4-01 浏览:0
导读: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遇见一些贪污受贿的官员,这些行为是严厉禁止的,下面就由杭州贪污受贿辩护律师带您一一解答。

杭州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杭州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受贿罪涉及金额数较大的,是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杭州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刁难要挟单位和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3、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以上的。

  法律依据为:《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受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第四条【单位受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杭州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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