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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4-07 浏览:0
导读:在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在用工的那一日起,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很多人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二倍”,事实上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律师语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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