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及经营策略需要,公司已完工的店面不对外销售,自己招商,对外出租。在财务上,我司将这些店面从开发成本转入出租开发产品,且每月按店面原值计提摊销,有收租金的店面按租金交房产税,请问:1、未有租金收入的也没有签免租协议的店面要不要按房产原值的75%交房产税;2、若以后出售这些店面,所结转的成本是否按该店面的余额结转。
律师解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公司建成未售的商品房自用或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帐户按自有房产缴纳房产税,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2、未入账的房产不能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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