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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11 浏览:0
导读: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合法的人身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当然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或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以及其它合理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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