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本人江山市内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两份,尤其注意要在存折复印件上写清楚联系电话,卡的复印件除写清楚联系电话外还要写上本人也就是户主的名字。
需特别提醒在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参保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报警,以备事后报销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将会给您的报销带来不便。
二、单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如您系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是否报警不是报销的必须条件,但您还需备齐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5、初诊记录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江山市内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两份 。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