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发3倍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工资平时本人工资的三倍。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所以,不可以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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