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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30 浏览:0
导读:在老人去世之后,都会留下相应的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这份财产之后,相应的债务也会一起,那么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债务人死亡怎么办?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仅在其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以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这体现的就是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继承法中没有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但其并不是一项普遍原则,而仅适用于继承人因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而导致被继承人所负债务,继承人才负无限责任。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立遗嘱时,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是贯彻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遗产债务时,也应坚持这一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为了防止遗嘱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清偿债务,遗赠就不能执行。

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情况下的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但并不代表债务关系也是会同时消灭的。此时债务人肯定还有一定的遗产,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就债务人的遗产先清偿自己的债。如果此时遗产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则也是可以要求继承人在自己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可以向有债权人的继承人进行起诉,债务人即使是债权人死亡了的情况,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这个欠款的,这个双方之间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结束这个债务的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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