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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30 浏览:0
导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归属给一个人,另一方则是拥有探望权,那么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

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有探视权,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遇到探望权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被阻挠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探望权。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

探望权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有没有探望权?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1、探望权的主体为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4、探望权的恢复,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

  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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